2020年12月31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对李龙宽等4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一审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龙宽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八万元。对李喜森等40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菲律宾博彩网址,被告人李龙宽纠集被告人陈灵民、李作仁、李建新、李刚峰、李尧欣等人采取贿选、恐吓竞争对手等方式破坏黄龙庙村基层组织选举,控制村基层政权,并以黄龙庙村基层政权为平台,以亲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为纽带,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侵占集体财产,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龙宽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利用黄龙庙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资产,强占村民土地予以变卖,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获利,诈骗征地企业,敲诈建房群众,利用组织势力开设赌场扰乱公共秩序,强揽黄龙庙村周边多家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索取用地企业好处费,从中获利。
自2005年以来,以李龙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诈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41起,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多名群众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和控告,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在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及周边区域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洛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宽等41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4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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